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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鼓励招标文件编制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25/6/4 18:16:05 浏览数:193

5月29日,重庆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鼓励招标文件编制中综合考虑成本、质量等因素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防止投标人以“内卷式”恶意低价投标中标扰乱市场秩序。同时,《条例》列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18种情形及法律责任。

当天的法规解读会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绍,此次修订是为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时有发生、评标方法应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并适应电子招投标、人工智能技术、远程异地评标等新技术、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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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全面履行招标主体责任;针对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明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采取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等发包方式。

《条例》进一步规范投标人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重庆实际,列出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18种具体情形。

比如,明确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的,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尤其要注意的是,《条例》明确了7种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防止投标人以恶意低价投标中标,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条例》对评标方法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

针对采取综合评估法的,明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性价比、运营维护、质量安全等因素,结合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价格权重。

针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强调制度闭环管理,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社会平均成本,科学、合理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明确投标文件报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对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条例》中还明确规定,投标人未提供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规定投标人以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价格中标,并对此作出说明的,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得以说明的事项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来源:建设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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