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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强城市隧道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2026/2/10 23:14:58 浏览数:182
  本报讯 为提高城市隧道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升城市隧道工程安全韧性水平,助力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建设,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城市隧道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城市隧道,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穿越山体,服务于交通通行、管线输送等需求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市政道路隧道、轨道交通隧道、干支线综合管廊等。

  通知提出,要加强项目建设活动管理。建设单位应将区域水环境保护放到与城市隧道质量安全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隧道规划选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文地质专项勘察等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隧道建设水环境保护和监测,确保勘察、设计工作合理的投入和工作周期。应按照“环境选线、地质选线”双重原则,尽可能避开岩溶发育区、采空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确无法避开时,应在初步勘察阶段同步开展水文地质专项勘察工作,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水环境保护优先”“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水文地质专项勘察成果等,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专项设计,综合确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城市隧道工程项目应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物联设备建设,提升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协同水平,提高安全隐患及时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隧道安全施工和安全运行。

  要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勘察单位应选派具有15年及以上城市隧道工程勘察经历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城市隧道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审核人。应根据勘察阶段要求、工程情况和地质条件编制勘察纲要,合理确定勘察原则、勘察手段和技术要求;科学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提出针对性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勘察纲要、勘察报告应经具有勘察一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后续设计工作。

  要加强工程设计管理。设计单位应选派具有15年及以上城市隧道工程设计经历,且承担过2个及以上穿越岩溶区域城市隧道项目设计工作的正高级工程师,担任城市隧道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水文地质专项勘察成果编制地下水环境保护专项设计,明确地下水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施工要求。

(于建设)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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