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通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
2026/7/3 18:34:29 浏览数:389
为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乱象整治,打击围标串标、评标履职失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市场主体及评标人员履职责任,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聚焦招标投标环节突出违法问题,通报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
典型案例一:两家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案
基本案情
两家单位投标某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时,经评标专家组评审认定,二者投标技术文件异常一致,当即作出废标处理。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涉案的两家单位以及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53.14万元和3.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是串通投标的典型情形,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独立编制投标文件,认清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典型案例二:7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职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某市政工程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主动向招标人代表提出索要劳务报酬的要求,同时采用“分工评审、相互借鉴和抄袭其他专家打分”等方式进行评标,未对所有投标文件独立评审,未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等5名评标专家作出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的处理,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解聘;同时,通报招标人取消吝某某、林某某的招标人代表评标资格。
案例启示
评标是招投标公正落地的关键环节,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不得主动索要评标劳务报酬,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必须恪守独立评审准则,杜绝宣读个人评审意见,响应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等违规操作。评标专家需明晰履职法律责任,牢记评标终身追责要求,严守底线,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保障评审结果客观公允。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