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2026/7/10 18:57:12 浏览数:160
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强化警示通报作用,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倒逼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青海佳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年5月8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青海佳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大通县第八中学食堂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外架与建筑结构之间贯通无水平防护措施。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青海佳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互助土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青海博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年4月9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青海博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2025年互助土族自治县乡村医疗机构补短板审计改造项目(避险搬迁安置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的规定,互助土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青海博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青海安茂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青海安茂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海西州德令哈市乡镇干部职工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按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第三款“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以及《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百零三项“从轻情形(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对监理单位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青海安茂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罚款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