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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住建|北京昌平发布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6/10/27 18:52:07 浏览数:16
当前,部分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淡薄,侥幸违规、铤而走险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更给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行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日常巡查、线索核查等方式,查处一批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超执业范围从事执业、履职不到位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一:

两家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案

  某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发现其中一家投标单位与另一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异常一致,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对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经立案调查,两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和《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以及各事项清单明细组价完全一致。两家投标单位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涉案两家单位分别处198666.7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两家单位5名相关负责人分别处12416.6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两家单位各记1分。

案例二:

违法分包案

  某分包单位承接的某项目二次供水工程,分包单位将上述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某装饰公司。

  经立案调查,该分包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上述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单位处26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两名相关负责人处23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分包单位、两名负责人分别记3分,相关违法行为已责令改正。

案例三:

注册建造师超出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案

  昌平区某项目,基坑围护工程由某公司专业承包施工,案涉基坑围护工程最大开挖深度为10.72米(大于等于8米),属于大型工程项目范畴,其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该公司授权孙某担任项目负责人,孙某持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具备大型工程执业资格,属于超出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经立案调查,孙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该规定,对孙某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各记1分,相关违法行为已责令改正。

案例四:

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案

  昌平区某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授权王某为项目负责人,在调取的4份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中,均无王某签到记录;经查询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王某未被录入该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系统;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核实确认,王某自分包单位进场施工以来,始终未到项目到岗履职,王某上述行为属于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经立案调查,王某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该规定,对王某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各记1分,相关违法行为已责令改正。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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