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坑、边坡工程篇)
2026/4/14 12:13:30 浏览数:18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基坑、边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有下列基坑、边坡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a.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b.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c.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或突涌;

d.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来源:天津安全质量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