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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滨海新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6/4/29 17:57:48 浏览数:41

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工作要求,在全区开展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和对象

即日起对全区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展核查。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一)主要人员情况。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职称人员、混凝土试验员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二)技术装备情况。混凝土搅拌设备、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三)生产经营场所情况。生产经营地址与资质证书地址是否一致。

三、工作分工

(一)区住房建设委牵头组织开展滨海新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区住房建设委对区本级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进行核查。

(二)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自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核查内容完成自查,填写《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自查表》(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于5月11日前报送生产经营地所在住建部门(详见附件3)。

(二)现场核查

区住房建设委、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照核查内容,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逐家开展现场核查,重点对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不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5月29日前形成汇总表报区住房建设委。

(三)限期整改

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后续对到期整改不到位、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清出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质管理,坚持“一址一资质”,对于存在多址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每一生产经营地址均按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方网站公示生产经营地址。

(二)各开发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核查,按时反馈核查结论。

(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核查工作,按照核查内容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如实提供资料、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核验,不得隐瞒、谎报、阻挠,违者依法从严处理。


附件:1.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要点

2.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自查表

3.材料报送地址


区住房建设委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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