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南(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2026/9/4 18:17:37 浏览数:62

《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升降工作平台。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购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汽车式起重机、升降工作平台除外)时应在首次安装前,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机械设备备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汽车式起重机、升降工作平台除外)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并共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若涉及自购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产品档案、使用维修档案、安装档案、人员档案、安全档案等。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审核出租单位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汽车式起重机、升降工作平台除外)备案证明;审核安装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安装质量自检和检验报告;组织编制机械设备(汽车式起重机、升降工作平台除外)使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汽车式起重机、升降工作平台除外)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应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位置的承载能力、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基础施工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基础进行验收;组织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顶升附着锚固、拆卸前安全条件验收(含吊篮、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组织对汽车式起重机、升降工作平台使用前的安全检查验收;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审核;组织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顶升附着锚固、拆卸过程进行监督(含吊篮、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组织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组织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顶升附着锚固后联合验收;组织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日常使用每日班前及过程中排查;组织月度定期安全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自带或租赁升降工作平台、汽车式起重机进行监督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要求,落实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等审核工作(升降工作平台、汽车式起重机除外),严格审查安装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按时完成天津市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审核。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涉及的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来源:天津安全质量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