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之窗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取得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2026/10/22 18:13:17 浏览数:99

咨询: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取得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取得住房保障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责令退回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可处2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二)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处1000元罚款,并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三)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发补贴并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可处3000元罚款,并自责令退还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天津住建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