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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南——履带式起重机(二)

2026/10/26 12:05:44 浏览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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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升降工作平台。


Part 6
履带式起重机
05

履带式起重机

使  用  阶  段








履带式起重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履带式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指挥开展进场安全教育、理论测试(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及实操考核。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表及操作技能考核表。

履带式起重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履带式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指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

履带式起重机每日作业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履带吊司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对履带吊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填写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每日安全隐患排查表。履带式起重机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严禁违规拆除、破坏;履带式起重机与周边建(构)筑物、外电线路等应当保持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

出租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对现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共同参与,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不得使用。填写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检查表、汽车式起重机维修保养记录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安排专人管理施工机械,定期做好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保证施工机械安全使用。

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区域应当设置隔离警戒带,作业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出入起重吊装作业区域,作业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安排专职安全员旁站监督。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对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履带式起重机使用超过一年(超检验检测报告期限),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并重新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06

履带式起重机

拆  卸  阶  段








履带式起重机拆卸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编制履带式起重机拆卸方案,并履行编制审核流程。

拆卸单位应在履带式起重机拆卸前通过智慧住建平台发起拆卸告知流程,同时按规定上传经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方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不合格予以驳回)。上传所需材料包括:拆卸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拆卸单位负责该项目人员的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委托拆卸合同(协议)编制、审核;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建筑施工机械拆卸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辅助机械、设备、检验仪器、材料的资料。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应对履带式起重机拆卸过程中涉及的信号司索工、履带式起重机司机、辅助起重机械司机持证情况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体检证明、证书网站查询结果、身份证,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审核登记表。

履带式起重机拆卸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分工种对作业人员进行开展进场安全教育、理论测试(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及实操考核。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表及操作技能考核表。

履带式起重机拆卸前,拆卸单位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作业人员双方应签字确认。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

履带式起重机拆卸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拆卸单位应当对履带吊拆卸相关安全资料、结构部件、电器装置、驾驶室及标识、安全装置、作业条件、拆卸辅助设备等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履带式起重机拆卸条件验收表。

履带式起重机在拆卸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相关人员应在现场旁站监控监督作业,发现违规操作应立即制止,拆卸过程旁站监控监督内容:拆卸风速要求参照履带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与拆卸告知人员是否一致;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履带式起重机拆卸前对结构件、销轴、开口销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辅助机械核验情况;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安全警戒设置情况;是否有违反工艺及操作规程情况;执行履带式起重机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07

履带式起重机

登记注销阶段








履带式式起重机注销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填写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经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拆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登入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建筑施工机械备案-使用登记-使用注销,填写申请人信息后,上传委托书和经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注销。

来源:天津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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