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之窗

2026年第二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发布

2026/6/30 17:57:07 浏览数:4

为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法,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梳理汇总地方报送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现予发布。


一、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甘肃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25日,甘肃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锦城云玺商业综合体项目在5号楼塔吊顶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查,发现甘肃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操作性,无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责任不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具配备不符合要求,无事故救援预案,不具备该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甘肃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行政处罚。


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重庆新乾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25日,重庆新乾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的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科学城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发现重庆新乾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不到位,人员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督促专人监护曲臂车高处喷涂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重庆新乾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5天的行政处罚。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东兆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11月25日,经查,发现广东兆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藤县凯旋一号项目存在安装使用的3#塔式起重机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满足规定要求,项目基坑未按设计文件要求实施支护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东兆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联安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18日,经查,发现福建联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东方明珠配套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存在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未会同燃气公司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擅自开挖施工,损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联安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河北省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河北辛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年3月11日,经查,发现河北辛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河北辛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宏祥通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4日,经查,山西宏祥通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广灵县南盛世雅居工程项目3#楼施工中,存在升降机司机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擅自操作升降设备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广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宏祥通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镇江安燃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11月24日至26日,经查,发现镇江安燃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夜间使用配送车辆存储装有燃气的钢瓶,未将气瓶送回至服务站点或储配站存放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镇江安燃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对山东齐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12月12日,经查,发现山东齐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的三亚海棠湾金凤凰海岸珠宝城项目,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进行熔化焊接作业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对山东齐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