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南(高处作业吊篮二)
2026/10/9 17:41:44 浏览数:212

《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升降工作平台。
高处作业吊篮
使 用 阶 段
使用单位在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对经过高空作业培训,具有合格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能力操作吊篮的指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上机器操作前,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使用说明书,应按日常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开展进场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前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吊篮操作人员应当在高处作业吊篮每日作业前及过程中对结构外观、电气设备、安全措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填写高处作业吊篮作业每日安全隐患排查表。
出租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对现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共同参与,凡存在安全隐患的吊篮不得使用。填写高处作业吊篮月度安全检查表、高处作业吊篮维修保养记录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安排专人管理高处作业吊篮,在风速达到8.3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以确保结构稳定性和操作安全。同时每月做好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保证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使用。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出租单位、施工总承包限期整改,对出租单位、施工总承包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超过一年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高处作业吊篮
移 位 阶 段
当涉及项目场内吊篮移位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安拆单位应当履行各自管理职责,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流程进行“全链条”安全管理。移位阶段可不必通过智慧住建平台再次发起安装、拆卸流程,待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完成拟离场时,再通过智慧住建平台发起拆除流程。
高处作业吊篮
拆 卸 阶 段
因高处作业吊篮施工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吊篮拆卸前应重新组织编制高处作业吊篮拆卸方案,并履行编制审核流程。
拆卸单位应在高处作业吊篮拆卸前通过智慧住建平台发起拆卸告知流程,同时按规定上传经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方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不合格予以驳回)。上传所需材料包括:拆卸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拆卸单位负责该项目人员的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委托拆卸合同(协议)编制、审核;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建筑施工机械拆卸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辅助机械、设备、检验仪器、材料的资料。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应对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工、建筑电工、辅助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指挥持证情况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体检证明、证书网站查询结果,身份证,并填写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审核登记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高处作业吊篮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开展进场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表。
拆卸单位在高处作业吊篮拆卸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在高处作业吊篮拆卸前,应对相关资料、结构及电气设备、作业条件、拆卸辅助设备等进行检查。填写高处作业吊篮拆卸条件验收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相关人员在高处作业吊篮在拆卸过程中,应在现场监控监督作业,发现违规操作应立即制止,拆卸过程监控监督内容:风速不得超过6级风。当涉及汽车式起重机辅助拆卸时,应查验其使用说明书中风速要求,两者取较小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与拆卸告知人员是否一致;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辅助机械核验情况;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安全警戒设置情况;是否有违反工艺及操作规程情况;执行高处作业吊篮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拆卸监控记录表。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
登 记 注 销 阶 段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高处作业吊篮注销前,应填写委托书(吊篮15),并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填写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吊篮16),经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登入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建筑施工机械备案-使用登记-使用注销,填写申请人信息后,上传委托书和经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经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完成注销。
来源:天津安全质量监督总站